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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亿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4 09:02:5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亿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亿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清远民族工业园内09-10-01号地

环评机构: 

东莞市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投产后,年产1.4亿米PVC人造革,其中,一期项目年产0.6亿米PVC人造革,二期项目年产0.2亿米PVC人造革,三期项目年产0.6亿米PVC人造革。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3633.59m2,建筑面积约为105756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运营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喷淋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织造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进入连州市九陂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可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州市九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厂区废水经连州市九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车田水。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投料粉尘、密炼热炼压延废气、上糊废气、发泡废气、表面处理废气、喷涂废气、复合废气、燃烧废气和储罐区无组织废气。

一期项目,1~8号高速混合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9~16号高速混合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17~20号高速混合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三期项目,21~32号高速混合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根据工程分析,其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新建企业聚氯乙烯工艺排放浓度限值。

   每套密炼热炼压延机组和发泡炉均配备1套高压静电净化器。

一期项目共设置4套密炼热炼压延机组。1~2号密炼热炼压延机组位于9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3排放;3~4号密炼热炼压延机组位于8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4排放。

二期项目共设置2套密炼热炼压延机组,5~6号密炼热炼压延机组位于7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13排放。

三期项目共设置6套密炼热炼压延机组。7~8号密炼热炼压延机组位于6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18排放;9~10号密炼热炼压延机组位于5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19排放;11~12号密炼热炼压延机组位于4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20排放。

一期项目共设置1~6号共6条发泡炉。1号发泡炉位于9号车间,2~3号发泡炉位于8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5排放;4~6号发泡炉位于8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6排放。

二期项目共设置7~9号共3条发泡炉。7~9号发泡炉位于7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14排放。

三期项目共设置10~18号共9条发泡炉。10~12号发泡炉位于6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21排放;13号发泡炉位于6号车间,14~15号发泡炉位于5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22排放;16~18号发泡炉位于5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高压静电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23排放。

 表面处理、上糊、喷涂、复合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可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其它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1)燃气导热油炉烟气直接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由于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2)储罐区储罐产生大小呼吸废气,项目罐区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相应环境影响不明显,无需采取特殊处理措施。(3)项目胶粘剂、水性表面处理剂、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漆等储存在仓库中。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这些物料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同时,企业需设置密闭空间,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是破碎机、密炼热炼压延机组、发泡炉、上糊机、表面处理机、干法线、喷水织布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合理安排生产区平面布置,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在保证空气流通的条件下,生产过程应尽可能保持厂房的隔声效果。

(2)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

(3)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应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隔声罩由隔声、吸声和阻尼材料构成,主要降低机壳和电机的辐射噪声;风机振动产生低频噪声,可在风机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并在风机进出口和管道之间加一段柔性接管。

(4)在厂房周围通过布置合理的绿化带来降低噪声。

利用厂房墙壁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加上上述治理措施,营运期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对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保管、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油脂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PVC滤渣、废离型纸外售处理;废包装物由生产商回收处置;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浮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清理抹布、废增塑剂、废活性炭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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